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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最多可以注册多少商标,拿种情况叫不以使用目的注册商标
时间:2021-12-22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老师,我是商标代理机构。我有的客户,企业发展具有一些规模了,然后想要注册商标用为后期项目运作备用,一标多类。这些企业有些经济实力,也知道申请商标不一定能通过,申请时间久。所以一次就想注册多些商标,到时哪些能通过,就用哪些。一标10多个类,申请10个名称就一百多个商标申请量。这种会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情况吗?企业具有规模后,申请的商标暂时不用,有时可能随时就想用备用商标名称去运作,这种算不以使用为目的吗?

回答:

审查员以商标法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最后决定是否进入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以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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