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时间:2021-12-23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石家庄宝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申请的“ 宝朗” 商标一直在使用,现查询 处于 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20210000133402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申请收文 结束 2021年11月23日 受新冠影响我们公司由原来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党家庄小区17-1-1204 搬迁至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15号简筑家园1-2-1104 联系人 陈世存 电话*** 请问商标局我们公司该怎么办?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被提撤三,现在正等待财务对款中,请您耐心等待。 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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