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关于2022年新法实施后若干问题
时间:2021-12-23    访问量:0

问题:

1.2022.1.1新法实施后  个人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    申请地址是否可以填写通讯地址?2.2022.1.1新法实施后  电子申请用户,后续例如有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撤三,无效,异议等文件 此类文件会直接通过电子发文发送达我方电子账户吗?(该申请人有电子申请账户)例:商标A是找代理机构申请的,代理机构办理后我这边申请变更成无代理机构,商标A后续发文是通过电子发文发送达我方电子账户吗?还是通过邮寄送达我方?3.2022.1.1新法实施后  2022.1.1之前申请的商标按照之前的审核标准,还是从新法实施开始实施?4.2022.1.1新法实施后  所有商标的申请人地址都一致 有部分邮政编码不一致(有些邮政编码漏改了),请问有影响吗?需要邮政编码做到变更一致吗?5.2022.1.1新法实施后  商标地址名称没有及时变更是一般违法  有什么后果和影响呢?请按顺序回答  方便大家问题答案对应

回答:

1、可以;2、除商标注册证取消纸质版外,其他发文规则不变;变更代理机构后需发文走纸件流程;3、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4、以实际审查结果为准;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是否有影响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