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恶意抢注我的商标
时间:2021-12-25 访问量:0
问题:
“盛京元鲜”这个商标是我2021年9月份申请的, 北京那个代理公司联系我的时候,还威胁我,说我不卖给他,他们就想办法让我这个商标也用不成,2021年12月25日有给我打电话,说我就是通知你一下,我们这边已经提交其他42个品类的申请了。申请下来就要把我的三个类别的商标给驳回掉,我的商标都是按正常流程走的审批,而且已经在沈阳挂牌开店了,希望商标从业者对我这件事儿给予关注,不能因为他们花的钱多,就能把我这个给驳回了,这个名字也好,商标也好都是我自己原创的,并且已经在沈阳的市场是做了宣传推广,希望商标从业者看到了会给我回复。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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