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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恶意抢注我的商标
时间:2021-12-25    访问量:0

问题:

我于2021年9月份申请了“盛京元鲜”的商标,10月份我接到了北京一个知识产权公司的电话说要买我的商标,我没卖。2021年12月25日又接到了一个电话说要抢注我的其他品类,他现在已经提交申请了,恶意抢注我的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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