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家公司,旗下近10家空壳公司,林肯出行,越海集团,林肯租赁,荣耀出行。其商标注册行为实在恶劣。不仅注册有名商标,蹭华为荣耀品牌,蹭360品牌,蹭林肯汽车品牌,同时,身边哪个老板和他认识,他就会注册这个老板公司的商标,比如人民集团,他就注册人民林肯。比如齐心集团,他就注册齐心林肯,比如圣名酒店,他就注册林肯圣名,还有很多很多……他注册这些商标,想以此作为一种筹码,让别人给他钱和他合作,因为他认为别人需要他的商标,而他替他们注册了。小公司谁会花时间和他打官司?真是劳民伤财!注册了商标,然后受害者再打官司认定无效!这不是劳民伤财吗?疫情期间,靠着印上百年林肯,林肯有品的商标,欺瞒了多少经销商,说是:这是林肯公司授权的,还借用苹果手机例子不都是广东厂商做的嘛。让经销商可以自己打林肯汽车400电话确认。这种没智商的骗局骗不了太多人,但是,也能成功一层一层的找到微商来卖他的林肯口罩,并且金额数大。这一切,都是因为拿到了商标,能够让卑劣行为有机可乘。大量商标注册已经可以证明其恶意扰乱市场目的,为何还要受害者这么多不同的公司来一个个自己打官司才能认定无效呢?小公司有时间不断消耗到这里吗?不用回复我反馈,我作为消费者实在看不下去这种卑劣行径!期盼你们可以评估实情!作出最有效判决!不要再让恶意行为不断再劳民伤财了!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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