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历史商标注册不合法,商标注册的名字未通用名词,不具备特征信息,先申请撤销原有商标注册,请问如何走流程?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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