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在先使用某服务商标但未进行注册。公司大股东为撇开小股东另起炉灶,利用其大股东身份,将商标抢注到其实控的另一公司,准备以此逐步掏空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拟向商标局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但因公司受大股东控制,无法以公司身份提出,各小股东拟以自己名义,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此种情况下,各小股东主体是否适格?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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