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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06550号商标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间:2021-12-28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收到了第59606550号商标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询问电话说 不予受理的原因是 委托书中的“国籍”没有填写。但是,本案的申请人是一家日本公司,我们已经在委托书中填写了申请人是由“日本”法律组成。  委托书中,仅有申请人是 个人 的时候,才需要填写“国籍”,公司的话,仅需填写“法律组成”即可。而且,委托书上的“国籍”和“法律组成”之间有“/”,明显是让申请人二选一。本案审查员在下发补正通知书时就没有弄清楚。现在还因为无需填写的“国籍”不予受理本案的商标申请。对于审查员来说, 发个不予受理通知很轻松。但是,却会给申请人及代理事务所造成极大的麻烦,恳请商标局查明情况,收回本案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回复本案的审理。如有必要,请联系***。感谢!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已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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