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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他人提出的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答辩材料
时间:2021-12-29    访问量:0

问题:

接到代理公司通知有其他公司提出撤销我们公司商标使用权,需答辩证明一直在使用,由于有4000元代办费请问自己办理需要到哪里办理,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感谢

回答:

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可按通知书要求自行提交使用证据,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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