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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未办理过第19233134号商标转让的声明
时间:2021-12-30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在2021年12月9日在杭州通过邮局向商标局寄出一封关于第19233134号第35类“鲸选”商标持有人从未办理过商标转让的说明,该邮件为挂号信,号码XB78958270633,但邮局不能提供邮件已送达商标局的凭据,故麻烦商标局查一下是否收到。该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商标权人未办理过第19233134号商标转让的声明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您好!商标权人浙江时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19233134号第35类“鲸选”商标,商标权人至今未办理过商标转让的任何事务。但是,商标权人近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发现商标局前段时间收到了上述商标办理商标转让的相关材料,商标权人从商标申请日开始,至今都没有办理过商标转让的事务。商标权人有理由怀疑他人递交给商标局的商标转让文件上所加盖的“浙江时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另外该商标转让行为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请求商标局严查,并要求受让方出具该商标转让的公证材料。若查明确有伪造公章和合同的情况,请商标局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商标权人再次声明:浙江时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办理过第19233134号第35类“鲸选”商标的商标转让事务,特此声明!商标权人:浙江时思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杰敏联系电话:*** 2021年12月06日附件是商标持有人委托杭州天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商标未做过转让声明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持有人解除原商标代理委托关系的声明。如果能够转处室处理,我们不胜感谢!如果商标局未收到该邮件且不能处理,麻烦通知我们,感谢!                          杭州天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陈农  ***

回答:

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馈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上述情况建议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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