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查员您好,请问关于商标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优先权必须在外国申请递交后6个月内递交”的绝限,该绝限如果落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的,该绝限可否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感谢!
回答: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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