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时间:2022-01-01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于12月11日提交同标题疑问,您于12月29日回复:【 请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 商标局 12月29日】现提供商标号,辛苦老师费心核实这批撤回不予受理的相关事宜!商标号(共15件):57341707,57335385,57331340,57316266,57343222,57343231,57326784,57348410,57346357,57326811,57343550,57338380,57347522,57336705,57344814想要和您说明的是,同批撤回申请我们已二次提交,但关于【撤回网申界面中必填项/非必填项的填写提示可以作为提交申请填写信息的依据吗?】这个问题,还是辛苦老师答疑解惑,拨冗回复!顺祝商标局各位老师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提交撤回注册申请“申请人英文名称”不是必填项,已将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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