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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的核定范围
时间:2022-01-04    访问量:0

问题:

我现在被起诉了!  一个持有商标第43类 餐馆  餐厅自助餐厅  的公司起诉我!我是一个生日蛋糕店!应属于蛋糕裱花430198!我现在想知道这家公司的商标核定范围有权利起诉我商标侵权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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