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现在除去各类型的答辩期限外,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所有以电子送达方式的发文,“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都可以加15 日视为送达”。
回答:
所有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日期,均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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