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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补正回文
时间:2022-01-05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第61133761号商标注册,第50692932号商标变更均需要提交补正回文,但是提交系统中“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一栏由于没有冠以省,以及这一栏无法修改,导致上述两个回文无法提交,请求商标局开通这一栏的修改权限;还有就是以后遇到相同的问题,我们代理机构如何能将“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修改成正确和完整的呢?(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都会填写成代理机构的地址)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两件商标已提交回文,等待回文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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