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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57430号商标注册同日申请事宜询问
时间:2022-01-08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收到第55757430号百姓大药房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此前我方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阶段已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商标在相关服务上的使用证据,为何贵方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中写我方未使用申请商标,请问有什么依据?

回答:

请以国家商标局通知发文为准,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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