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已破产清算,现名下商标已由个人拍下,个人接受破产企业的商标转让,需不需要个体户执照?除个体户执照外还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经破产程序清算办理注销的企业,在注销后发现有遗漏商标权的,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