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的商标现在处于受理阶段,我能许可给他人使用吗,需要在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备案吗?
回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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