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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暂缓审查
时间:2022-01-11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询问商标暂续审查问题,1、需提供具体什么申请材料,暂缓申请表是固定书式还是自拟就好?可代理机构盖章和代理人签名即可,还是需要申请人再确认?是否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盖章?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生效后,被裁定无效宣告商标是否还有保留注册时间?如有多久才可注册?

回答:

1、无固定模式,以申请人名义提交,说明要暂缓的商标和要求等待在先的商标,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国家商标局对与您询问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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