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今日收到四个电子不予核准,商标号为:“7117310”“7117313”“7117339”“7117361”,理由为该商标已获准注册,无需办理变更代理机构手续,我们之前还没遇到过该理由不予核准的情况,请老师帮忙核实一下情况,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再接受变更代理机构申请,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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