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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商标名字明显能看出来不同,为什么还被判定为近似驳回呢?
时间:2022-01-12    访问量:0

问题:

我注册43类七星月,商标被部分驳回,判定与李强已经注册的第9241508号“七星乐”商标近似,不同音不同名字,为什么要判定近似呢?近似还需要复审费用,希望商标从业者给个答复,我注册了35类七星月,与35类的“七姐星月“和还有“七月星“近似,我想问下商标从业者,“七姐星月“和还有“七月星“相似吗?他们都能注册下来,为什么还要卡我注册的“七星月”,难道国家是要求我们必须交复审费才给通过商标吗?你们就是这么敷衍审核商标的吗?我们等好几个月,给个这样的审核结果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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