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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2次申请撤三,只交1次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时间:2022-01-14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想请教一下:如果一件商标,在第1次被申请撤三后,隔1个月又被第2次申请撤三。我们只对第1次或第2次撤三申请提交商品销售发票、合同等能证明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证据,这样的话,商标局会不会因为我们没有对另一份撤三申请交商标使用证据而撤销这商标呢?感谢!

回答:

当事人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1、当事人于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前案使用证据应在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三方面与本案一致或重合。2、当事人需要使用前案使用证据的,应随《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回相关书面声明,说明前案(撤三案件)相关的申请号及商标注册号,以便审查员查询。未予以说明或说明不清晰无法查询的,视为本案未提交相关证据。3、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同时声明使用前案使用证据材料的,如果前案证据材料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审理时以本案证据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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