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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504
时间:2022-01-13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第60058504号商标被驳回,该商标优先权日期为:2021年07月06日,但该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引证商标(第57908212号“图形”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年07月22日,引证商标申请日期晚于被驳回商标申请日期,请问为什么驳回商标优先权日期早于引证商标,还会被驳回,是不是审查出了失误,请问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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