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您好: 我们公司在网报一份异议申请时,选用《商标法》第三十条条例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有在先引证商标,在所附的异议理由书中有填写在先商标注册号,但在网报系统的引证商标注册号该项空栏没有填写,是否会对审理结果有影响吗? 实在是不知是否会对最终裁定结果有无影响,故特此留言,盼回复。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 ,审查员会看到理由书中的引证商标,对结果无太大影响,但建议异议人及代理在申请拦中尽量填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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