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0122321号商标注册申请的暂缓申请为何不予采纳
时间:2022-01-14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工作人员:我们在提交第60122321号商标注册申请的当天,同时提交了对近似商标的撤三申请,并且随后向综合处提交了暂缓审理第60122321号商标的申请。为何直接给驳回了这件商标,未采纳暂缓请求?请问是提交的资料不够齐全,还是时间点没有把握好,麻烦经办此案的审查员做一下具体回复,感谢!
回答:
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要求暂缓审查的,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请以审查结果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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