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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日补证申请,使用证据的提供认定的方式
时间:2022-01-17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本人从事商标代理,在权利人申请商标阶段,遇到了同日补证申请,已按要求提供了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据,有“相关在先使用证据的公证书、大众点评app的截图”,时间戳均有体现,能辛苦麻烦讲解下为什么该使用证据认定无效,希望能了解到相应的审查判断依据,方便为有需要的权利人进行品牌保护时,提供相应的支持。商标号:“53663498”

回答:

请以审查结果为准,详情建议拨打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8500-1人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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