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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者二次恶意注册,异议后为什么还能二次初审公告?
时间:2022-01-1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商标局会如何处理恶意注册商标者侵犯他人权益的恶劣行径?具体事宜如下:我们公司【北京旺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号成功注册【HOODBOYZ】43类商标,【北京莱奇餐饮有限公司】在已知该情况前提下于2021年1月22号和24号恶意注册我们公司旗下商标【HOODBOYZ】的25、30、16、32、35、29以上六个类别,在得知该情况后,我们公司上交完备材料并提出异议;然而,【北京莱奇餐饮有限公司】还是死性不改,再次于2021年9月23和24号恶意注册我们公司商标的16、29、32类;其中第16类再次于2021年12月20号通过初审公告。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公司权益,如果商标局工作人员还是再次让这种不法人员在此得逞,只会助长恶意注册的行为滋生,让其小人得逞,并让我们这些受害者不断投入大量财力人力,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在此希望商标局工作人员能够予以重视,期待你们的回复!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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