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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加公共事业名称的审查标准
时间:2022-01-1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为某省国有机场集团公司,拥有两座机场,新机场刚刚投入运营,机场名称组成结构为“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加国际机场”。现打算以新机场名义(我们公司分公司)将机场名称申请商标注册,请教商标局:1、我们公司新机场名称是否适用“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加公共事业名称”标志的审查审理标准的规定?2、如果适用,“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加公共事业名称”标志的审查审理标准中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我们公司还是国家名航局?3、“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如何提交给商标局?是在提交商标申请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与商标局公对公沟通向商标局递交授权文件?还是只需要将授权文件与商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商标局即可?还是商标局这两张方式都不接受直接予以驳回,在复审程序提交商标局才予以初步审定?感谢,盼复!柳浩然2022年1月17日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详情请拨打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8500-1人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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