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同日补送证据、审查意见答复(要求提供使用证据)类型的回文,商标局回文系统只允许上传2M大小的文件材料,本人很苦恼,提交证据再小都不可能只有2M吧?即使压缩证据,证据会看不清,也会影响审查。那么证据材料很多的情况下,甚至需要刻光盘,能否可以纸件递交证据光盘给审查员查看,并电子回文说明已同步纸件递交证据?
回答:
可以电子和纸件同时回文,电子提交回文时请注明纸件邮寄时间和快递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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