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申请号为61622498,61461740两件商标,申请日期分别为12月22日和12月16日,申请人名义为个体工商户,现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正确选择“申请人类型”。”,请问现在是不予许个体工商户名义申请注册商标了吗,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吗。感谢,请尽快给予回复
回答: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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