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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56981号等213件商转让申请符合加快审查第六条规定
时间:2022-01-20    访问量:0

问题:

第9456981号等213件商转让申请符合加快审查第六条规定,产品进驻商场超市及电商平台。我们公司“重庆西南知识产权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12月20日向商标局提交了第9456981号“天一井”等213件商标转让申请。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的支持下,中盐集团、重庆化医集团对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盐集团”)进行重组,共同设立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西南公司”),这是全国盐行业第一例央企和地方省级盐业公司的整体重组,也是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的重大举措。现因申请人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主体由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为产品能进驻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进行正常销售,确保重庆食盐市场供应稳定,上述213件商标权属急需转让到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名下。恳请商标局予以加快审查,万分感谢!

回答:

当事人申请商标转让时如存在下列特殊情形,可向我局提出加快审查的申请,并附送相关事由的证据材料:(一)企业申请上市;(二)商标质权抵押融资;(三)海关商标权备案;(四)行政程序中商标确权案件审理;(五)司法程序中诉讼案件需要;(六)产品进驻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七)有其他合理事由需加快审查的情形。将加快审查申请邮寄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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