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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询问
时间:2022-01-2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注册成功以后,是不是任何商标注册人,只要是没有连续三年不使用都可以申请撤销呢?因为我们的引证商标申请人实际控股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当然商标注册人是某某有限公司,但是这个商标是10年申请了已经很多年的一个图形了,目前初步查看对方并没有在使用这个图形了,并且这个图形也并非属于国家类的标志性图形,仅仅只是一个图形,我们仅仅是部分驳回,但是部分驳回的项目是实际需要用得到的,处于对方实际的控股人我们没有敢对方提出撤三申请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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