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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移转
时间:2022-01-20    访问量:0

问题:

香港主体注销后,无法提交相应的注销材料,目前只有注销后的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商标转让/移转,请问有什么其他的方法吗?或是否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

回答:

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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