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商标分类书中存在较多常规且通用的商品找不到对应名称,提了非常规商品申请却被审查员直接公事公办的认定为不符合商标分类书,请问商标分类书中没有的常规且通用的商品,是不需要申请商标了吗?都可以直接肆无忌惮使用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使用问题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