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好,在办理商标质押时,假设借款主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出质人已注册的10件中国商标以及20件海外商标价值共计为1000万元,若没有区分中国和海外商标的具体价值,请问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质押登记时,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中应当怎么列明上述信息? 是仅列明10件中国商标的清单,还是10件中国商标以及20件海外商标均列出共计为1000万元?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申请书需统一,且要在质押合同中明确国内的商标的担保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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