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注意到,第885785号商标的撤三申请,商标局向注册人“ 宇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两次公告送达。第二次是2021-8-20。根据规定,注册人应在2021-11-19前提交使用证据。请问注册人是否提供证据,如果未提供证据,请求商标局加快做出撤三决定。感谢。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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