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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的商标重新注册受阻
时间:2022-02-09    访问量:0

问题:

企业于2021年5月21日提交第55988581号商标“及氧”申请,已核准注册。因改变其字体,于2021年10月28日提交第60165592号商标“及氧”申请,并且在提交申请时备注“贵司已在先注册近似商标第55988581号“及氧”。”但仍被驳回。引证商标是于2021年6月2日提交申请的第56594433号商标“汲氧医美”。请问已核准注册的商标需要重新注册,在提交申请时备注在先权利也没有用?是否一定要驳回复审才能注册下来?还是驳回复审都不可能成功?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新申请被引证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并不影响在先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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