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北京晶三正科技有限公司》是“藤原豆腐店”“藤原店自家用”43类35类等商标注册持有人;在先权利权利使用人。“藤原豆腐店”已经是我们公司独资品牌管理公司《成都藤原品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授权备案)在全国连锁经营品牌企业。且在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号:0510100212100254 。并进行了行业保护注册。但是近两年来发生了数十起恶意注册行为。可能因为商标局自动检索功能设置条件改变。之前在已注册商标前加字不被公示通过,但进年来每月有多起“xxx藤原豆腐店”即在我们公司持有商标“藤原豆腐店”前加地名甚至人名等明显违反商标法法条的恶意注册行为被初步审核通过。虽经我们公司异议或者申请无效,经评审老师审核维护了我方权益。但是这种初审公示助长了众多恶意注册行为不断发生。特别是当时41类俱乐部类“藤原豆腐店俱乐部”“龙泉山藤原豆腐店”被注册通过后,采用挂牌再办理一个餐饮执照直接开店,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效应。侵权店纷纷效仿采用前面加字注册的行为欺骗初审老师。使我们不胜其扰,并每月投入大量精力财力进行维权。也正式因为我们已经在市场有了相当的影响力,才会造成数十家侵权店面的产生。如果知识产权局都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加重视,又何谈我国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思的提高呢。事由简单不再累述,商标局官网轻易就能查到。特请商标工作者大人关注“藤原豆腐店”注册行为,转发评审和初审部门。我们将不胜感激。再次感谢评审老师在我们异议和申请无效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回答:
国家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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