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申请人(自然人)在向商标局提出针对注册满三年商标的“撤三”申请后,由于申请人身份证地址后期接收不到商标局下发的裁定书以及可能出现的撤销复审答辩通知书等文件,能否向商标局提出办理申请人变更申请,亦或者是否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人实际联系地址变更申请,因为身份证地址是拆迁前的地址,如果商标局后期文件下发到身份证地址的话,容易丢件。
回答:
可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联系地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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