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权询问,感谢!
时间:2022-02-16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1. 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香港公司)能否主张其香港特区商标申请的优先权?2. 如果可以主张香港商标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国籍是否有限制,比如,申请人应为香港申请人,还是不限申请人国家和地区?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申请人国籍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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