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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8964商标注册驳回不服商标申请号:60518964
时间:2022-02-15    访问量:0

问题:

申 请 人: 北京和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期:2021年11月12日商标申请号: 60518964我们对本次商标驳回通知书感到非常痛心!极其不满!首先,因为HERONG是我们公司的拼音字母,与对方的造型根本不是一回事情,何况拼音字母也是不一样的,是肉眼可见的区别;其次,我们已经申请了很多软著,并且我们和容HERONG也自己的含义:和而不同、有容乃大。最后,我们申请的小类业余对方的类别不一样的,对方是:水质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等,与我们申请的小类软件编程差别很大的。对以上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不胜感激,感谢!注:我们是小微企业,加之疫情期间本来生存都比较困难的,我们不想再给中介花钱进行复审的。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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