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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商标,不同的审查结果
时间:2022-02-17    访问量:0

问题:

请看第52942077号商标和我们的50589024号商标。我们的商标是2020年10月21日申请的,前几天收到驳回通知书,说的是,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那么第52942077号商标注册时间是2021年1月13日,商标标志,文字,分类都跟我们的一样,那么,他们的商标上可以用地名了吗?是哪位天才审查员审核的?你们商标局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吗?是审查员心情好了就通过,心情不好就驳回吗?这种案例很多,你们驳回的理由非常荒唐无效,复审还收一大笔钱。难道商标申请人的钱是捡来的吗?我强烈要求严查这种不公正的审查行为。不要整天宣传说商标局工作做的这么好,那么好。。。把本职工作做好,不要拿数量作为工作的效率。让申请人满意才是你们最本质的工作。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52942077商标图样中不含地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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