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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员的不通情达理
时间:2022-02-17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于2021年7月递交了关于 09类53968443;35类 53959034;38类53981799;41类53972679;42类53985015天阙科技;商标复复审的请求。以及09类9921776;35类9921780;38类9921787;41类9921790;42类9921781天阙;商标撤三的请求; 但在商标评审审查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程度,没有人性化综合审查商标的情况;   在商标审查的时间周期中通过我们公司 42类商标与 09 35 38 41类商标审查中明显就能看到不同的区别,审查员不同导致商标审查的时间周期差距很大;对于此次商标的审查情况,我们公司严重的表达不满,我们对商标局非常失望与痛心 我们公司处于无奈向投诉部门意见和建议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 能人性化审查商标,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回答:

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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