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是一家小商贸公司,名下注册有若干商标。因受近两年大环境影响,经营异常艰难,所以想把公司注销不干了。我想问,如果把公司注销了,公司的商标也暂时没有合适的转让对象,商标会是处于什么状态呢?我从贵网常见问题栏目看到一条:“注销、吊销企业转让或移转商标无时间限制,但应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我理解的意思,是不是假如我现在把公司注销了,但在商标有效期到期前,依然还是可以转让的?但我不清楚公司既然都不存在了,以后办理转让,无法以公司身份(原商标注册主体)再出具相应材料或盖章等手续,又该如何是好?另或者,假如我一直没有转让,而商标快到期了,我是否还能以这种“原注册主体公司已被注销”状态续展?请帮我解答此两处疑虑,多谢!
回答:
商标专用期内可以提交移转申请。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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