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评审很糊涂,两个图形相似度不到30%却判为近似,怎么判的
时间:2022-02-18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去年提交了一个LY的图形商标注册第35类(编号:60910760),今天收到商标局的回复是说有类似。我看了引证的类似图形(注册号:24997887)跟我们提交的图形相似度顶多也就30%,因为都是LY的字母,都用了线条的设计元素,形式和风格相差甚远,就普通消费者都能看出来它们两者的明显区别,但是评审员却判它们2个为近似,这个结果让我们不能信服。并且为了一个糊涂的评审结果就让我们的客户去另外付这个评审费用,我们也很难去说服客户,它是不合理的。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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