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天收到驳回通知书,我的第53698799号商标因为以下原因被驳回了。该商标与四川潮本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7657381号“图形”商标近似。(见第1610/1622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江西明月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9369412号“图形”商标近似。(见第1537/1549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江西明月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9369412号“图形”商标近似。(见第1537/1549期《商标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我看了引证的商标,这到底怎么近似了?哪里近似了?如果我的近似,那么引证的两个商标为什么不互相近似?审查员怎么审核的?给我解释清楚。难道我们消费者有这么笨蛋吗?消费者的智商这么低吗?这些商标都不能区分吗?不要给我说去参考商标法,商标审查标准等。我看这位审查员应该好好学一下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不想花钱做复审。我已经大量使用该商标做宣传推广了,我没有钱做复审。不要给我提出没用的建议,我想听听到底怎么近似?如果可以的话把这位审查员的联系方式给我,我自己沟通。不要以为自己在北京,高高在上,可以随便欺负人。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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