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公告内容与驳回通知书内容不一致
时间:2022-02-22 访问量:0
问题:
受商标申请人委托,对驳回商标遇到的情况做一个说明:商标申请人“上海享停车实业有限公司”收到“第39类-第59393111号-图形” 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通知书上公示初步审定商品为:“运输;商品包装;海上救助;导航;停车场服务;司机服务;给水”,由于初步审定商品中有商标申请人所需要的商品,因此放弃复审,但是此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发现,初审公告商品仅为:“海上救助;导航;给水”,由于初审公告内容与商标驳回内容不一致,导致商标申请人非常被动,还请审查员老师进一步核实。联系人:宋志文,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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