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同一商标,第一次撤三不成功,三年内可以再提两次三次撤三申请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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