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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答辩主体问题
时间:2022-02-23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好!关于第14273386号商标提供使用证据问题,我们公司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时(通知显示是我们公司需要答辩),商标尚未转让。之后我们公司商标转让给了一家公司(现注册人),并且公告了。那么对第14273386号商标提交证据进行答辩时,是以我们公司名义(原注册人)进行答辩,还是以现在的注册人公司(受让人)进行答辩?或者说两者都可以?

回答:

以受让人(现注册人)作为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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